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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7-09-29 阅读人数: 1166


分析测试中心是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将成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为了使仪器设备处于受控条件下的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保障科研、开发和服务水平,结合分析测试中心的工作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

1.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协助技术负责人对学校教学、科研任务进行调研,提出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求,并进行初步的市场调研。仪器设备的配置应当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的需要,满足承担检验任务的标准和能力的要求。

2.仪器设备管理员根据购置要求和提供的初步市场调研情况,制定购置计划,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国资处。

3.一般仪器设备到货后,相关功能室负责人组织验收,需要厂家安装调试的,需厂家工程师到场后方可开箱验收。验收时应检查包装、实物外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根据合同及装箱清点数量是否相符;验收过程中,要认真记录,进行拍照留存。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大型贵重设备仪器(10万元以上)除一般验收外,需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财务、审计、监察、档案等部门共同验收,形成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用于存档。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

1.分析测试中心所有的仪器设备,均由分析测试中心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2.分析测试中心的所有仪器设备概不外借。

3.贵重仪器设备或特殊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使用负责人制定操作规程和操作注意事项,主要仪器设备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维护保养、使用运行、修理等记录信息完整。

4.各机组应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组织维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5.任何人员在使用仪器之前必须经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掌握该仪器设备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保养方法、操作注意事项,经中心认可后方可上机操作,在使用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做好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仪器设备和台面等的干净整洁。

6.任何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按实验室要求做好使用登记,认真填写该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在每次开机使用之前,必须先登记使用日期、使用人、试验内容和开机时间,并检查仪器设备的基本状态,发现问题或异常要及时与机组负责人或设备管理员联系,不得擅自继续使用,否则视为当次使用中出现损坏;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或损坏,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中心主任室,不得隐瞒不报,否则视为故意损坏;在使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关机,并登记仪器使用的结束时间和运行状态。

7.在测试操作时,严禁改变仪器设备的基本功能和用途。不得随意移动功率或体积较大的仪器设备。

8.分析测试人员使用不具备自动作业功能的仪器设备时,在仪器设备的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使用具备自动作业功能的仪器设备时,应在仪器设备允许的条件和范围内合理使用,禁止超范围运转;使用可连续运转的仪器设备时,禁止超过实验室规定的连续运转时间。

9.分析测试人员需在夜间、节假日或较长时间内连续运转某仪器设备时,需在仪器设备上放置“正在使用”卡,并有义务随时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保证仪器设备运行的安全,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清洁仪器设备。每台烘箱都有指定负责人,一般情况下各楼层的高温烘箱不得过夜使用,若需使用应有专人看管。

10.中心功能室配置的各种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改变存放使用位置,如需改变,由中心办公会讨论确定。

11.因测试需要带入中心使用的外来仪器设备,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技术负责人认可后在指定地点放置和使用,并由中心统一管理,使用结束后及时办理手续带出中心。

三、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

1.仪器设备上均应贴有南通大学固定资产条形码,并配合格、准用、停用标记。绿色为合格标记,黄色为准用标记,红褐色为停用标记。

2.经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绿色标记上应标明仪器设备的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检定单位或检定人员。

3.黄色为准用标志。准用标志表示本仪器计量检定时无统一计量检定标准可依、或自校,或仪器精度降低,部分功能失效,但所用部分功能正常。

4.红色为停用标志,上面标明仪器设备的编号、停用日期等。有下列情况应用停用标志:

a.检验仪器设备损坏;

b.检定不合格;

c.检验仪器准确度、设备功能、工作状态无法确定,有待检查确定;

d.超过检定周期。

5.标识内容的填写必须与证书及台账相符。标识必须粘贴在不影响检验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正面明显处,经确认的检验仪器设备,其标识由计量人员负责填写并粘贴。检验设备的标识不得中断或撕毁。

四、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1.各机组负责人应组织对仪器设备建立使用档案(自留一份,一份交中心档案管理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全部内容:

仪器设备和软件的名称;

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对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的核查;

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目前放置位置;

接收时的状态(如:全新的,用过的,经过改装的);

制造商使用说明书;

检定/校准/验证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检定/校准/验证的预定日期;

设备的维护计划和已进行的维护;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历史记录。

2.对没有必要建立档案的量具、器具,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台账应包括:

仪器设备的名称;

编号;

目前使用和存放位置;

技术指标;

检定/校准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检定/校准的日期。

五、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故障的处理

1.各功能室、机组负责人应组织使用人员制定设备维护计划。维护计划应包括维护项目、方法和时间间隔。

2.当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验证或在维护中确认达不到使用要求时,检测室负责人应向技术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如有可能,经技术主管和检测室负责人共同确认后作降级限用处置,粘贴黄色标识和限制使用“警示”。

3.当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机组、功能室、中心负责人报告。机组负责人应及时核查故障原因,并提出修理意见报技术负责人。通知仪器设备管理员对故障设备粘贴红色标识防止误用,如有可能的话应将故障仪器实施隔离存放。

4.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上述两种情况下可能造成对检测结果的影响进行追溯核查。当核查发现已经造成影响时,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尽量通知到所有保存检测报告和使用检测结果的客户。追溯应执行《检测报告的编制和管理程序》和《不符合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5.机组应对修复后的仪器及时安排检定/校准或验证,当该仪器的性能和指标已经得到修复应给予书面答复,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仪器设备的核查

1.无论什么原因,若设备脱离了中心的直接控制,技术负责人应确保该设备在其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

2.对使用频度较高应实施两次校准之间的期间核查。功能室负责人应明确本室需核查又能物色到性能稳定核查标准或样品的仪器设备名录,并责成保管或使用人制订核查方案,详见《期间核查程序》。监督员应监督其按计划实施。

七、不合格检验设备的控制

1.不合格检验设备是指: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显示不正常,功能出现了可疑,超过了规定检定周期的检验设备。

2.检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或“运行检查”时,发现检验设备出现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设备管理员贴上“停用”标记,并在仪器使用记录中登记。

3.对不合格的检验设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修,排除不合格原因并重新确认合格,贴上“合格”标志后才能投入使用。

八、仪器设备的维修

1.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设备管理员要先填写《维修申请表》,经中心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示认可或签字确认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组织维修。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直接通知供应商组织维修

2.维修结束后机组或使用人应组织验收,确认合格签字存档。

九、仪器设备的检定

1.各种检验仪器设备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由计量检定部门按周期进行检定,在重大检验工作开始之前,要对使用的检验设备重新进行准确度校准,凡达不到检验仪器设备原来指标的,不得使用。具体实施按《程序文件》,《量值溯源程序》和《检定和校验程序》执行。

2.所有检验仪器设备附件,不得外借或自行处理。

3.凡本中心的计量器具及容量计量器具,定期由计量部门校准,固定放置,使用时不得乱拿乱放,不得外借。

十、仪器设备的报废

由于检验仪器设备准确度下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损坏时,已无使用价值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由机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

十一、损坏仪器设备的赔偿办法

1.爱护仪器设备,严禁逾权使用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损坏仪器设备或实验室材料,根据情轻重,应经济赔偿。

2.在一般情况下,不违反操作规程,属于仪器涉笔、器材正常损耗,不予赔偿。

3.属于违章操作,离开工作岗位,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给学校财产造成损失,必须从严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并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按学校有关制度追究责任)。

4.对于实验室仪器设备一律不准随意乱拆乱卸,发现乱拆乱卸者,认真追查责任,要批评教育并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