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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5-07-01 阅读人数: 680

(试行)

通大设〔2009〕8号

  为加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实现开放共用、资源共享,提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南通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1.单台(套、件)价格人民币10万元及其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价人民币10万元及其以上特殊用途的仪器设备(如05类设备)进行单项或选项考核。

  二、考核标准

  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南通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考核表(下称《考核表》)(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分为仪器设备负责人自查、院(系、室、所)复查、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根据仪器设备年度使用及管理情况和《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填报《考核表》,报所在院(系、室、所)。

  2.复查阶段:院(系、室、所)成立由分管领导、设备管理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根据各仪器设备负责人提交的《考核表》,对本部门所有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填表说明》要求,逐台逐项核实、评分,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撰写本部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考核总结;考核结束将《考核表》和考核总结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核查阶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到院(系、室、所)听取院(系、室、所)关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介绍;对院(系、室、所)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抽查,抽查范围不少于30%,单价40万元及其以上仪器设备逐台核查;根据各院(系、室、所)的考核结果及抽查情况,对全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对各院(系、室、所)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和管理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并公布全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综合考核、单项或选项考核结果和学校对院(系、室、所)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年度效益总体考核评价结果(按台均分评价)。

  四、考核时间安排

  1.每年元月上旬各院(系、室、所)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上一年度使用效益及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复查,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元月中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3.元月下旬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奖惩

  1.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核定年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的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学校安排年度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和维修经费的重要参考。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仪器设备,学校将对其负责人和所在院(系、室、所)给予表彰和奖励。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责其负责人和所在院(系、室、所)限期整改。学校将组织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将视责任情况,给予处罚。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该台仪器设备进行校内调拨。

  4.若在考核中发现填报数据严重失实,该仪器设备作为考核不合格处理,并追究仪器设备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