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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5-07-01 阅读人数: 690

(试行)

通大设〔2009〕9号

  一、基金设置

  为了提高现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投资效益,减少设备重复购置,促进我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学校决定设立“南通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简称开放基金),用于教学、科研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1.开放基金来源:(1)学校每年在设备购置总经费中预留3%左右;(2)社会捐赠。

  2.南通大学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筹措开放基金,审批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决定开放基金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3.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有关专家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其日常工作牵头单位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和结项管理、编制年度基金预算、核发基金、组织考核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做好相关信息统计与年度工作总结。

  三、仪器设备的开放范围及收费标准

  1.凡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性能良好并可提供对外服务机时的仪器设备,经过学校审定,均可列入开放服务范围,并上网公布。

  2.凡用于开放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机时收费标准可根据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人工费、材料费或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等制定收费标准,由设备所在单位提出,经工作小组审定,领导小组批准后上网公布。对校外开放的仪器设备,收费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四、开放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凡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我校教职工均可申请开放基金。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通过导师提出申请。本部门人员不得申请本部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基金。

  2.开放基金最高申请额度为1万元。申请开放基金获得批准后,承担科研项目的受资助者(校级项目除外)需按获得资助经费的1:1配套投入。

  3.每年10月提交开放基金申请表。申请开放基金者应填写《南通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院(系、室、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报领导小组审批。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获得资助的项目通知有关院(系、室、所),同时下达经费通知单。

  5.获得资助的项目经费使用期限为一年,只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冒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使用的,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逾期收回所拨经费。

  6.获基金资助的申请人在项目完成后向工作小组提交开放基金使用总结报告。未交总结报告的,将不予受理以后批次基金申请。

  7.机组获得的开放服务费由所在院(系、室、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该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配件购置、耗材、更新改造等,同时可提取开放服务费收入总额10%作为机组人员的劳务酬金。

  8.对于使用开放基金取得显著成果的人员,在以后申请中优先资助;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开放基金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违规情节严重者停止使用并收回相应的经费。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